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嗐,说到探视权这事儿,我就想起去年在新加坡踩的一个坑。当时我前 partner 回了趟老家,说好两周回来,结果一拖就是两个月。中间关于孩子见面的安排全乱套了。我急得跟热锅上的蚂蚁,跑去 Ang Mo Kio 的社区中心问能不能直接申请调时间,结果人家说要填一堆表,还要‘面签’确认。我当时人还在常州处理点事,哪能说飞就飞啊。最搞的是,我托人问了一圈,说法都不一样——有的说可以律师代签,有的非得要本人到场。我就纳闷了,现在这流程到底是咋定的啊?就不能统一说个准话?

姐妹你这经历太真实了,跨城跨国的真不是闹着玩的。新加坡这边关于‘面签’这事儿,确实会根据你申请的具体类型和法院当前政策调整。一般来讲,首次提交关键文件时,法院希望你在场或在律师面前签字,以确认意愿真实性。但如果你已经委托本地律师,很多流程其实是可以代办的,不一定非得你本人飞回来。建议你先打电话给家事法庭确认清楚,或者找一个靠谱的家庭法律师问一下,看看能不能走委托流程。我们这种跨境的,能省一趟折腾是一趟。